国学大师王力,是中国现代诗坛理论大厦的奠基人。他著有两部“天书”,即《汉语诗律学》与《龙虫并雕斋文集》;编写三部通俗“小书”,即《诗词格律概要》、《诗词格律十讲》和《诗词格律》;还主编了高等院校教科书《古代汉语》。这些深浅搭配“体大而虑周”的学术专著,其规模与学识、影响及贡献,至今无人堪比。

王力先生曾获巴黎大学文学博士,抗日期间毅然去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执教。他于1944年写完《中国现代语法》、《中国语法理论》、《中国语法纲要》之后,从1945年8月到1946年下半年,完成《汉语诗律学》巨著,共分五章,包括《近体诗》、《古体诗》、《词》、《曲》、《白话诗和欧化诗》。

撰写这部鸿篇巨著时,他仅参考了董文焕《声调四谱图说》。不料,一搁就是十年。在1958年付印出版前,只对旧稿作了小小的修改,尚未博访通人,便直接同读者见面了。后来,当他读过前辈赵执信、王士祯、何世璂、严羽、谢榛、王夫之诸贤的专著,才发现《诗律学》中诸多不妥之处。1979年,他以附注形式,对此书做了一次全面地修订和补充。王力先生虽然学术严谨,诗律学中仍有疏忽,最终还是留下遗憾,尚存几点值得商榷的的瑕疵:

一是,孤平定义的误解。王力先生在《龙虫并雕斋文集-诗律余论》中说“孤平是诗家的大忌,所以赵执信和王士祯都反复叮嘱,叫人不要犯孤平。赵执信于杜牧诗句‘茧蚕初引丝’注云‘第一字仄,第三字必平’。又于王维诗句‘应门莫上关’,特别注明‘应’字读平声,怕人误会以为王维犯孤平。”

他还引用王士祯《律诗定体》一说:“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,第一字必用平,断不可杂以仄声。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,不可令单也。”显然,孤平内涵的特有属性,即单平。

然而。王力先生的解读:“除了韵脚外只剩一个平声字,即犯孤平。”明显,这是一种错误的解读。譬如“仄仄仄平平”,除韵脚外只剩一个平声字,非但不是孤平,而且是正格。平平相连,并无令单,孤从何来?七言律句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,当变为“平仄仄平仄仄平”时,除韵脚外,虽然剩两个平声字,却都是单平,仍为孤平。由于,仄收句式有拗句,没有孤平,因此孤平的定义应该是:没有双平相连的平收句式,即犯孤平。这个概念的外延,适用所有绝句、律诗、长律的平收句式。

二是,岘傭说诗的误导。王力先生说:“关于绝句的起源,也有各种不同的看法。譬如,岘傭说诗以为,绝句,该截律诗之半:或截首尾两联,或截前半首,或截中二联而成。”随后,王力先生补上一句“或截后半首,因为那也是实际上有的。”

这种截法是片面的误导。经过试验,首句仄收律诗,只能截出两种平仄格式。因为,截取上半首或截取下半首,或截取首尾两联,绝句的平仄格式雷同。因此,只有截取上半首与截中两联的平仄格式是相异的。平收律诗,截取上半首与截取首尾两联平仄格式相同,故只能截取绝句三种平仄格式。

律诗平仄格式的推导,是有诀窍的。只要记住仄起仄收五言绝句四个平仄句型,并以每个句型为首句,按其平仄相间、相对、相粘格律展开,作4句即五言绝句,作8句即为五言律诗,作10句以上即为五言长律。七言也是如此:在五绝前面加两个平仄相反的字,即可形成七言四个平仄句型,并以每个句型为首句展开,即可推导出七言绝句、律诗和长律。

三是,仄韵演变的误判。王力先生讲:“依盛唐人的规矩,在五律仄韵诗里,各联出句的末字须平仄相间。”“这一个平仄相间的规矩,中唐人已经不能完全遵守;到了晚唐,出句就索性一律用平脚,使它和对句相对。”这是一种失实的判断,是不符合仄韵演变客观实际的。只要仔细研读《全唐诗》,不难发现,五律仄韵诗各联出句末字平仄相间,不是盛唐形成的规矩,而是初唐就有的。在仄韵五律四种基本格式中,沈佺期、宋之问就有三种定格,即出句末字为“仄平仄平、平仄平仄、仄平平平”。如宋之问《芳树》:

何地早芳菲,宛在长门殿。

夭桃色若绶,秾李光如练。

啼鸟弄花疏,游蜂饮香遍。

叹息春风起,飘零君不见。

至于,索性一律用平脚,也不是晚唐诗人韩偓,而是盛唐诗人李白。如他写的《清溪行》:

清溪清我心,水色异诸水。

借问新安江,见底何如此?

人行明镜中,鸟度屏风里。

向晚猩猩啼,空悲远游子。

实际实际实际,李白写的出句全平的仄韵诗,还有好多首。

四是,语义合掌的误释。何谓语义合掌?王力先生在《汉语诗律学》中说:“是诗文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,事实上就是同义词相对。”后来,他在《诗词格律》一书又说:“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,叫做合掌。”且曰:“在一首诗中,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,多用就不妥当了。”显然,王力先生前后说法不一。虽然说法不一,却有共同属性,即避忌同义词或近义词对仗。

笔者认为,两种说法均过于偏颇,是对语义合掌错误的诠释。实际,诗文中有两个部位不存在合掌:

1.虚词部位,即介词、连词、助词、叹词部位,同义词对仗不存在合掌。无论单句或者复句,均有实词与虚词之分。虚词不表示具体概念,没有实际意义,一般不能充当句子成分,只能帮助实词遣词造句。虚词无义,何来合掌?譬如:杜甫“花径不曾缘客扫,蓬门今始为君开”,其中“缘”与“为”同义,但属介词,不为合掌。苑咸“鸟与孤帆远,烟和独树低”,“与”“和”同义,却属连词,不为合掌。高适“光华扬威矣,霄汉在兹乎!”其中“矣”与“乎”义近,但属语气助词,不为合掌。

2.附加部位,即定语、状语、补语部位同义词对仗,不存在合掌。因为,定语、状语、补语,只是用来限制、修饰或补充说明主语、谓语、宾语的附加成分,也没有实在意义,所以不存在合掌问题。譬如,王维“明月松间照,清泉石上流”,其中“明”与“清”同义,但属定语,不为合掌。杜甫“羌妇语还哭,胡儿行且歌”,“还”与“且”义近,但属状语,不为合掌。杜甫“翠柏苦犹食,明霞高可餐”,“食”与“餐”同义。但属补语,不为合掌。

还有两种情况,允许同字对仗:

1.当句对允许同字对仗。譬如,李商隐“时光不定花光见,日气初涵露气干”,非但不是合掌,而且有“独创之一格,过奇,过难,过于组纂” 之评价(叶葱奇《李商隐诗集疏注》)。

2.仄韵诗允许同字对仗。因为,仄韵近体诗是求律融古、以律为主的变体律诗,既彰显近体金科玉律,又不舍古体艺术特色,允许三平尾、三仄尾和孤平,当然也允许同字对仗。

如晚唐韩偓“积雪似长江,长林如断岸”便为一例。

唯独骨干部位不允许同义或近义词对仗。因为诗句的主语、谓语、宾语,每个词都有实在意义,是表达诗义的中心词。如宋之问“马上逢寒食,途中属暮春” 其中,“马上”与“途中” 义同,且属主语;“寒食”与“暮春”同义,且属宾语;唯有“逢”与“属”动词谓语意义不同。因此纪昀评说“马上、途中,寒食、暮春,未免合掌”。又如崔颢“川从陕路去,河绕华阴流”,冒春荣《葚原诗话》指出“川、河并水”,均居主语部位,故属合掌。

平韵近体诗的骨干部位,哪怕一对同义词也不允许相对,对仗即为合掌。这正是平韵近体有别于古体、仄韵、词、曲的艺术特色。我们只能传承,不能改变,应该是铁律。所以,在出句与对句主谓宾位置,同义或近义词对仗,即为合掌。